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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款项支付会签实施细则
2017-04-13 11:09  

  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,工程款项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款(费用)申报、审核、审批和支付程序,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 一、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基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款的支付审批。

  二、首次办理资金支付所需资料 首次办理工程款资金的支付,所需资料如下:     (一)承包方合同签订人(或法人代表)出具1份委托书,委托专人负责办理工程资金支付(委托书应注明被委托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委托事项、与合同相符的工程资金转入银行及账号,并由承包方加盖法人公章,委托书须有委托人签字)。(二)核对相应的合同原件;

  三、支付流程 基建工程的预付款、进度款、材料款及结算款等支付申报审批程序执行“基建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”。  款项支付实行会签制,会签流程使用统一表格《工程拨款申请表》及《材料拨款申请表》。    

  四、基建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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